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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自即日起為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」審查單位
受理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」審查辦法
一、本會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以衛部照字第
1060034083
號函,核可本會為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」。
二、依據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第二條,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:
(一)照顧服務人員:照顧服務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。
(二)居家服務督導員。
(三)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。
(四)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。
(五)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、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。
三、本會為依據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。
四、開課期間自106年6月3日起辦理之長期照顧相關繼續教育訓練,本會均可受理申請,待審查通過後方可追認。
五、目前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尚未啟用,如欲申請繼續教育積分審查,請開課單位依課程資料審查所需檔案格式、課程簡章提供相關資料,並請E-MAIL至jessica680210@gmail.com
六
、網路通訊課程比照實體積分申請課程審查
七、
機關團體申請:
(一) 收費金額:
課程認證
審查行政費(一般件)
< 5 小 時 400 元 X 上課天數,
5~12 小 時以上 600 元 X 上課天數
審查行政費(急件) (以一般件 2 倍計費).
< 5 小 時 800 元 X 上課天數,
5~12 小 時以上 1200 元 X 上課天數
(二) 複審案件:僅限一次,免收取費用。
二、個人申請:
(一) 依個人申請積分數收取費用,每一積點收取申請費新台幣伍拾元整。
(二) 複審案件:僅限一次,免收取費用。
三、繳費方式:
待協會審核通過後由電子郵件通知繳交審查行政費用,請至銀行匯款,
戶名:台灣長期照顧關懷協會,
匯款銀行名稱:遠東國際商業銀行(台北新莊分行) 8050623,
匯款帳號:023-001-000-11821,並將收據掃描電子傳送至本會。
衛生福利部長照繼續教育認可單位核定函
長照積分認證審查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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