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本會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06年12月15日 以衛部照字第1060034083號函,核可本會為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」。■ 依據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規範申請積分、課程認可及登錄。■ 提出申請前,請詳閱本會審查規定皆依照本會「課程認定及積分採認實施計畫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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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」第二條,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其範圍如下: (一)照顧服務人員:照顧服務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。 (二)居家服務督導員。 (三)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。 (四)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。 (五)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之個案評估、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。 |
① 檢查開課單位資格
② 系統上傳相關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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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開課單位權限申請
因應衛生福利部長照司新版長照積分系統113年10月1日上線(使用自然人憑證),帳號權限申請、操作說明書及申請流程,請詳參申請作業流程。 尚未開通權限之申請單位請在本會「長照積分課程申請表」中填寫資料。 |
③ 寄E-mail給本會相關資料備查
④ 繳交審查費用
⑤ 提交完訓成果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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